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 員工福利措施、進修及訓練:

  • 本公司員工除有勞保、健保、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退休金給付等一般福利外,另公司提供之福利計有:發給營運獎金、年終獎金、員工酬勞、子女教育&育兒補助金、工作餐補助及團體保險等。
  • 本公司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遴選福利委員辦理職工福利,而每年皆訂定年度計劃及預算編列、辦理包括:年節贈禮、定期與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員工年度團體旅遊活動、婚喪補助及生日禮金等事項,祈使員工無後顧之憂地共同為公司發展而努力。
  • 建立員工酬勞分配、員工認股權及庫藏股買回轉讓員工等激勵員工措施,使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加強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俾使勞資雙方共榮成長,為公司未來努力。
  • 教育訓練:為因應產業技術快速變遷及確保員工才能與職涯發展,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將員工學習與發展訂為人力資源管理重點項目。以核心職能為基礎,從公司營運策略開展、與專業職能訓練藍圖連結,輔以多元的培訓方式,不定期派員至外受訓或各相關學術機構參加研習,並且定期舉辦公司內部教育訓練以提昇員工技能,進而創造公司與員工之整體利益。
  •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目標說明成果
飲用水檢測為維護員工飲用水衛生品質及健康,依本公司「飲用水設備標準作業流程」,每三個月更換濾心及進行抽樣檢測。檢測飲水機:6台
危害物質防範依本公司「危害物質管制標準作業流程」針對危害物質建立危害物質清單。管理人員於每月25日進行庫存量查核,總務單位於每月30日前進行現場及文件複查,以預防危害之發生。
健康檢查 優於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每年進行一般作業健康檢查。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如下:
1.年滿65歲以上者,每1年檢查一次。
2.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一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
公司每年10月於優良醫療機構進行員工健康檢查。
環保及勞安訓練 1.新人工作環境及安全應變訓練。
2.每半年定期緊急應變及消防組訓。
3.勞安衛知識宣導與訓練。
4.員工參與團保及汽車險,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再加保第三人傷害責任險。
5.辦公大樓電梯保養。
加強保障員工作業環境之安全與健康。
巡檢、安全查核及內稽1. 每日環境打掃。
2. 每月各單位5S檢查。
主動且系統化查覺問題,降低公司運作潛在風險。

2. 員工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訂有退休辦法,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撥員工退休基金,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 另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本公司退休辦法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資格:

a.於本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於本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於本公司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2)強制退休規定:

a.年滿六十五歲者。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退休金標準:

a.自請退休者,依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b.強制退休者,依前款規定計算。但強制退休者若因執行公司職務致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得依前款規定加給20%。

c.退休金基數之標準,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之計算從勞動基準法規定。

(4)退休金給付期限:

a.自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b.退休金準備金不足或財務確有困難時,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分期給付。

(5)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退休金提撥之方式如下:

a.員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本公司以員工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並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b.勞工在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可以自願提撥,享有稅賦優惠。

友威深圳、德威昆山及重慶光威之養老保險係採確定提撥制,依照地方政府規定標準工資一定百分比計提。

3. 員工持股信託:

本公司在勞工退休制度方面,除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定期提撥儲備金至法定退休帳戶外,另成立員工持股會,正職員工可自行決定每月提存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購入公司股票,並依所屬職級別最低應提撥員工提存金之100%提撥公司獎勵金。

4.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自創立起,即採取人性化自我管理,予同仁充分之尊重與照顧,且不斷規劃各項員工福利,以追求完善之工作環境,故勞資關係非常和諧,並無發生重大因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動法規定,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任何有關勞資關係之措施,均經勞資雙方充分協議溝通,故無爭議發生。

最近年度公司及截至110年年報刊印日(111.5.6)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無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