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礦產政策


一、不採購與使用來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佈的盡職調查指南所規範受衝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

二、追溯產品中所使用鉭、錫、鎢、金、鈷、雲母之來源。

三、將禁用衝突礦產政策傳達給供應商、並要求其承諾與遵守。

四、要求供應商將此政策傳達至其上游供應商。